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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慧算账: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发布时间:2020.09.30    新闻来源:南通财务代理咨询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 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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