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税分享
南通代办公司-企业开设的非基本户银行账户需要向税务局报告吗?
发布时间:2025.03.13    新闻来源:火速企业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南通火速企服平台:(www.0513580.com) 提供代理记账,园区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变更,个体户注册、注销等专业财税服务,为你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微信二维码
扫描加我微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合作单位
电话:15950888957
传真:15950888957
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鑫乾国际广场B座609-612室
微信号:15950888957
E-MAIL:504562096@qq.com
公司简介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焦点关注
南通代办园区注册
工信部备案查询
全国会计考试报名官网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Copyright 2006 - 2025  火速企业服务平台(www.0513580.com)  All Right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编号:苏ICP备2022048503号-1;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159号  
在线咨询
<p align=left>离开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