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代账报税-10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住房租赁企业这样开具发票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 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 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另外,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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