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税分享
南通企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2.04    新闻来源:南通慧瑾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南通企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南通工商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报税就找南通代账公司沈会计 15950888957


 
微信二维码
扫描加我微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合作单位
电话:15950888957
传真:15950888957
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鑫乾国际广场B座1203-1204室
微信号:15950888957
E-MAIL:504562096@qq.com
公司简介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焦点关注
南通工商代办
南通十方财税
工信部备案查询
全国会计考试报名官网
Copyright 2006 - 2024  南通火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www.0513580.com)  All Right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编号:苏ICP备2022048503号  
在线咨询
<p align=left>离开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