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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应当留存几年?
发布时间:2023.07.10    新闻来源:通州火速商务咨询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答:五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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